〖往好处想,这个孩子有你一半血统,也算是闺蜜为你生下一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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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乐年间。
“这不是寻常得很吗?亲上加亲,再好不过!”有人望着天幕感慨。
古代普通人家的女儿,往来玩伴本就有限。
无非是邻居、同村、亲戚家,或是常来常往的熟人家女儿。
她们从小一处玩耍、一同绣花、说尽体己话,如同后世所言之闺蜜。
而且这般情谊,往往比后世的闺蜜之情还要深厚。
这般知根知底的人家,互相通婚再正常不过。
众人看了只觉寻常,半点不奇怪。
就连姐姐在家中带娃,众人也不觉得有何不妥。
未出嫁的女儿,本就要帮着家中料理家务,侍奉父母,顺带帮母亲照看晚辈。
给嫂子、弟媳搭把手带孩子,都是分内之事。
更何况天幕里这姑娘是长姐。
长姐如母,帮弟弟带娃,合情合理。
若是这姐姐已经出嫁,还留在娘家给弟弟带娃,才叫奇怪。
女子一出嫁,便是婆家的人。
身份、责任、义务全在夫家。
要侍奉公婆、照料丈夫、养育自己的儿女。
她既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在娘家帮弟弟带孩子。
娘家遇急事,力所能及搭把手便罢了。
若是一味帮衬,成了后世所说的“扶弟魔”,那在大明可是要被人看不起的。
《大明律》规定:女子嫁妆是私产,夫家不得强占。
用自己嫁妆贴补弟弟,律法不管。
但若是敢私自侵吞夫家共同财产,甚至偷盗、哄骗拿去给弟弟,那便是违法。
轻了杖责、徒流、财产没官。
若是涉及田宅大项,按盗卖官私田宅论罪,刑罚更重。
道德上更是如此。
适度帮衬弟弟,是手足情深,是贤良。
可若成了无底线的“扶弟魔”,只会让娘家被邻里耻笑、被乡人指指点点,半点体面不留。
哪会像后世那样,反倒有人羡慕“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姐姐”。
话归正题,有人看着天幕里那对躺平的小夫妻,忍不住吐槽:
“要说稀奇,也确实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