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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章 年西安被枪毙的女流氓马燕秦案(第4页)

“被告人韩涛,积极参加流氓犯罪团伙活动,多次参与流氓舞会,并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听到“死刑”二字,惠利名浑身一颤,下意识地想抬头去看韩涛,却被身后的武警死死按住。

他用眼角余光瞥见韩涛被两名战士粗暴地架起,推向停在旁边的刑车。就在被推上车的瞬间,韩涛似乎用尽全身力气,再次回头望向惠利名这边,眼神里充满了绝望、不甘,还有那一丝早已说出的“对不起”。

紧接着,马燕秦被带了上来。她穿着一件灰色的上衣,头发梳理得异常整齐,脸上看不出太多的表情,仿佛已经接受了这一切。

“被告人马燕秦,组织流氓犯罪团伙,多次举办流氓舞会,教唆、诱发多种流氓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实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判决词铿锵有力,看台上传来一阵骚动,有人低声咒骂,有人发出唏嘘。

轮到惠利名了。“被告人惠利名,积极参加流氓犯罪团伙,奸污女青年4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听到这个判决,惠利名在短暂的恍惚后,内心深处竟然涌起一股扭曲的、如释重负的感觉——至少,他活下来了。

与即将失去生命的韩涛、马燕秦相比,他还有时间,哪怕这时间将在暗无天日的牢狱中度过。

刑车队伍缓缓驶出体育场,开始绕城示众。惠利名透过囚车狭小的铁窗,看着窗外飞速掠过的、曾经无比熟悉的街道和建筑。

就在一年多前,他还在这些地方骑着摩托车,背着相机,自由地穿梭,享受着改革开放初期带来的些许活力和自己辛勤劳动获得的丰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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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切都已成过往云烟。车队中,韩涛那身白色的中山装依然醒目,像一面小小的、绝望的旗帜,在灰暗的队列中飘摇,最终消失在通往北郊刑场的路途尽头。

北郊刑场是一片荒凉的河滩地,风很大,卷起地上的沙土,打得人脸颊生疼。惠利名和其他未被判处死刑的案犯被命令在远离行刑点的地方下车,列队观看。

他隔着攒动的人头和晃动的刺刀,远远看到马燕秦、韩涛等几人被押下刑车。几名行刑的武警战士熟练地用上了“三道法绳”:

锁喉绳勒住脖颈防止呼喊,反背绳捆住双臂防止反抗,拌腿绳束缚双腿防止因恐惧而失禁瘫软。

“那个案子的案犯在刑场上,状态……还算可以吧,没有特别失态的。”耿兴允多年后回忆时,语气显得复杂而克制,“马燕秦……我记得好像是两枪才毙命的。”

几声清脆又沉闷的枪声接连响起,打破了荒滩的寂静。惠利名猛地闭上了眼睛,浑身不受控制地剧烈颤抖起来。

那个夜晚的影像再次不受控制地闯入脑海:狭小但温馨的房间,低回婉转的《南屏晚钟》,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肥皂清香,还有那些年轻而愉悦的面孔……这一切,都被那几声枪响彻底击碎,化为乌有。

马燕秦、韩涛等人被枪决的第二天,惠利名就被押送离开西安,前往位于渭南的陕西省第二监狱,正式开始他的无期徒刑服刑生涯。

监狱的生活是刻板、枯燥而漫长的。每天按部就班地出工、收工、吃饭、睡觉,周而复始。但惠利名内心那股“不认罪”的倔强却从未熄灭。

“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参加了一次朋友聚会,谈了几次恋爱,这难道就是十恶不赦、需要判无期徒刑的流氓罪吗?”这个问题,像梦魇一样,日夜缠绕着他。

在服刑期间,他不甘心命运就此被定格,利用一次机会,奋笔疾书,连续写下了二十多份申诉材料。

这些材料详细陈述了他的案情经过,辩解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并指出了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

他将这些申诉信寄往了他能想到的所有相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他怀着一丝渺茫的希望,期待能有人看到他的冤屈。

然而,除了其中一个单位寄回一张格式化的“材料已收到”的回执之外,其他的申诉信全部如同石沉大海,再无音讯。

“那个时候,特别是对于‘严打’时期已经判定的案子,申诉的渠道几乎是被堵死的。上面定了性,下面谁还敢翻案?”他后来无奈地叹息道。

为了在漫长而绝望的牢狱生活中保持精神的清醒和活下去的勇气,惠利名努力寻找一些寄托。

他利用自己会拉手风琴的特长,在监狱管理人员的允许下,组织起了一个小小的犯人乐队,平时排练一些被允许的红色歌曲或革命样板戏选段,在监狱组织的节日活动或表彰大会上表演。

他还主动承担了监狱内部刊物《醒悟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写稿、审稿、排版和校对。在伏案疾书或仔细校对时,他才能暂时忘却身处的环境,在文字的世界里获得片刻的喘息。

让他感到无比荒诞的是,这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成员上百人”的“流氓犯罪团伙”,其中绝大多数的所谓“成员”,他竟是在入狱之后,通过监狱里的各种渠道才得以“认识”的。

“我真正认识的,只有韩涛一个人。和马燕秦,也仅仅接触过两次。起诉书上列出的其他那些人,我连面都没见过,名字都是第一次听说。”

他苦笑着说。所谓的“庞大流氓团伙”,在很大程度上,是办案人员将凡是与马燕秦有过交往、或参加过她家家庭舞会的人,进行罗列、拼凑、扩大化的结果。

历史的车轮缓缓向前。1997年,中国立法机构对施行了近四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重大修订。

在这次修订中,那个曾经如同一个巨大“口袋”、什么行为都可以往里装的“流氓罪”,因其定义的模糊性、执行的随意性以及在实践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被正式废除。

原有的“流氓罪”被分解为更具明确性的“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等具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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