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利名被粗暴地推到一个角落,有人低声告诉他,这里关押的都是在“严打”风暴中被抓进来的,罪名五花八门,从小偷小摸到打架斗殴,还有像他一样,对自己究竟身犯何罪感到茫然的。
每天,都会有人拿着记录本过来,挨个问话,问题千篇一律:“有没有要坦白的?”但每当有人鼓起勇气反问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时,得到的永远是那两个冰冷的字:“等着。”
那些日子,惠利名几乎夜夜无眠。他反复回想自己这二十多年的人生:
辞去化工厂那份沉闷的工作,凭借手艺在景点摆了个摄影摊,收入颇丰;喜欢音乐,拉得一手不错的手风琴;
交友不算广阔,但有几个谈得来的朋友……这一切,怎么就和“罪犯”两个字画上了等号?
直到一个多月后,他被转移到专门关押重刑犯的西安市五处看守所。在押解途中,他于混乱的人影中,瞥见了一个熟悉的面孔——韩涛。
两人目光短暂交汇的刹那,惠利名的心猛地一沉,一个名字如同闪电般划过脑海:马燕秦。
他隐约感觉到,自己卷入的这场漩涡,中心可能就是那个热情爽朗的中年女人。
惠利名与韩涛的相识,源于1982年西安当地一次业余文艺汇演。韩涛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工人,天生一副好嗓子,唱歌在圈子里小有名气;
惠利名则靠着一架手风琴,能拉出许多动听的曲子。年轻人因共同的爱好而惺惺相惜,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
1983年5月的一个傍晚,韩涛兴冲冲地找到惠利名,神秘地压低声音说:“利名,带你去个好玩的地方,马燕秦马大姐家,能跳舞,还有邓丽君的歌听!”
马燕秦,时年42岁,与丈夫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她从西安民生餐厅病退在家,靠着微薄的劳保工资度日。
她的家位于古城一条深深的老巷尽头,是一间仅有18平米的旧式平房,虽然墙壁有些斑驳,地面是粗糙的水泥地,却被她收拾得干净整洁,窗台上几盆盛放的月季花,给简陋的房间增添了几分生气。
惠利名还记得第一次跟韩涛去时的情景。他骑着摩托车,载着韩涛,在狭窄曲折的巷弄里穿行,离那扇绿色的木门还有一段距离,就隐约听见屋内传来轻柔婉转的歌声,那是邓丽君的《南屏晚钟》。
在当时的公开语境下,这类来自港台的流行歌曲被统称为“靡靡之音”,是受到批判和禁止的。
推开门,马燕秦正和她的女儿一起收拾着饭桌。她身高约莫一米七一,在女性中算是高挑,身材保持得很好,皮肤白皙,脸上带着爽朗的笑容,言谈举止间透着一股这个年纪少有的活力。
“来了?快进来坐!”她热情地招呼着,顺手从柜子里拿出一盘磁带,熟练地放进那个半新的录音机里,《南屏晚钟》的旋律再次轻柔地流淌出来。
屋里已经有三四个男青年,都是韩涛相熟的朋友,大家互相点头致意,气氛轻松而友好。
“家里地方小,委屈大伙儿挤一挤了。”马燕秦笑着,和女儿一起动手,将靠墙的那张木板床支起来一些,勉强在屋子中央腾出一块约莫几个平米见方的空地,权当“舞池”。
她小心翼翼地将录音机的音量调到最低,确保只在屋内能听清,还不忘叮嘱一句:“声音小点,别扰了邻居。”
那天晚上,他们跳的大多是“慢二步”。在昏暗的灯光下,伴随着轻柔的音乐,脚步缓缓移动,身体偶尔会有轻微的接触。
这种舞蹈形式,在八十年代初期的中国,仍被许多保守观念视为伤风败俗、带有“流氓”色彩的举动。
马燕秦的女儿也很大方地加入进来,她还拿出一张照片给惠利名看,照片上是一个眉清目秀的小伙子。
“这是我对象。”小姑娘脸上带着一丝羞涩和甜蜜。惠利名当时还笑着夸了几句“挺精神”。
舞会持续到深夜。韩涛和惠利名觉得天色太晚,便没有回家。马燕秦利索地在地上铺了褥子,有些歉意地说:“条件差,只能委屈你们打地铺了。”
惠利名后来回忆那晚的睡位:“马大姐睡在里边床上,她女儿睡在旁边的另一张小床上,韩涛挨着女儿的地铺,我睡在最外面。
其实大家都没怎么睡熟,主要是聊天,天南海北地瞎聊,马大姐话不算多,但一直笑眯眯地听着我们这些年轻人胡侃。”
第二天早上,惠利名注意到马燕秦家的米缸快要见底了,心里有些过意不去,便和韩涛一起到巷子口的菜市场,买了些苹果、香蕉,还有几斤大米提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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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一个人带着孩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我们既然来了,能帮衬一点是一点。”他后来这样解释。
几天后,两人又去过一次马燕秦家,但那次只是在门口站着聊了几句家常,并没有进屋。
那时的惠利名,全然无法预料,这两次在他看来再普通不过的交往,竟会在不久之后,成为将他推向无期徒刑的“积极参加流氓团伙活动”的铁证。
他更不知道,马燕秦因其较为开朗、好客的性格,家中时常有年轻人聚集聊天、跳舞的情况,早已被街道居委会的“积极分子”们盯上,每一次聚会的时间、大致人数,都被详细地记录在某个小本子上,成为日后指控的“罪证”。
要理解惠利名、韩涛、马燕秦等人的命运为何会发生如此剧烈的转折,必须将目光投向1983年那个特殊的夏天。
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国门初开,各种新思潮、新观念与旧有体制、传统观念发生着激烈的碰撞。
与此同时,社会流动性加剧,社会治安问题开始凸显,一些地方发生了较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引发了民众的不安和领导层的高度关注。
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凶杀案。
以于洪杰为首的8名犯罪分子,在十多个小时内,连续作案,残忍杀害了27名无辜群众,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此案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举国震惊。
这一案件成为了一个关键的导火索。据相关资料记载,同年7月17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全国治安情况时,邓小平当即指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