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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一(第1页)

经DNA同一认定,现场提取的毛发与沈珩基因型一致。讯问过程中,沈珩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其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监控视听资料、法医学检验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鉴于法医学补充鉴定意见显示:死者胸腹部三处锐器创均未伤及主动脉、腔静脉等大血管主干,不足以单独构成绝对致命伤;第四处心脏锐器创系死后形成,且死亡时间窗口内存在第三方介入的合理可能。基于“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刑侦支队出具《量刑建议书》,认为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多因致死,不宜认定沈珩的加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唯一、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予以考量。

案件经退回补充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审理。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天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珩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予从轻;同时,法医学鉴定意见表明死亡原因存在介入因素的合理怀疑,量刑时酌情考量。

孟凡因涉嫌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刑事拘留,后因犯罪情节较轻,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需履行未成年子女监护职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孟凡通过许君竹实习律所,委托了一名专做未成年案件的刑事律师。许君竹和律师阅卷后认为,一审判决十二年明显过重——法院未充分考虑沈珩长期遭受校园霸凌、被害人赵骁存在重大过错,且案发时沈珩系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律师在法定上诉期内提交了刑事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综合考虑本案的特殊背景,依法减轻处罚。

取保候审的孟凡度过了元旦。客厅那台因为怀旧而保留的DVD机循环播放着一张碟片,音量调得很低,像某种来自遥远年代的背景噪音。她坐在沙发上,目光盯着屏幕里跳动的画面——她不知道那部电影到底在演什么,也记不清这是第几遍循环。她只是一直盯着,盯着那些不断重复的画面,她的心里早已荒无人烟,连回声都没有。

她成了哑巴。手机通讯录里只剩律师和警方的号码,铃声一响,她就知道又是哪边在催材料或问口供。沈昭从房间里出来,喊她“妈妈”,喊了三遍,她听见了,但嘴唇没动,眼睛没移,像一具被抽空了能量的机器。

看着镜子里的人,两鬓斑白。原来书里写的一夜白头是真的,眼泪不受控制地滑下来,她没抬手去擦,任由它在自己脸上肆意踱步,只有这是她才知道自己可能还活着。她换了一座牢笼。以前是丈夫的冷漠堆砌的坚墙,现在是儿子的刑期浇筑的孤岛。

新的一年没有带来任何喜悦。孟凡坐在沙发上看碟片,忽然听见耳边有嗡嗡声,像蚊子在飞。她下意识抬手挥了挥,动作僵在半空。冬天怎么会有蚊子?她自己是医生,她知道——那不是蚊子,是痛苦在耳蜗里欢呼,是神经在替她尖叫,是身体在替她悲鸣。

下午许君竹来了。

她在孟凡对面坐下,“死亡时间窗口,可能是二审唯一的机会。没有新证据,很难推翻一审。十二年,沈珩出来年近三十。三十而立,可他背着案底,没有学历,毫无立足可能。这个世界不会给他任何机会。”

“你必须振作起来,你家这么多电影碟片啊!好羡慕啊。”许君竹径直走到电视柜前,俯身在碟片架子上浏览,抽出一盘DVD——《美丽人生》。

“你知道这部电影讲什么吗?”许君竹问,“二战时,一个父亲为了让儿子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用自己的生命编织了一个美丽谎言。孟凡,你要是真的爱你的孩子,请振作起来。沈珩现在只有你了,你是他仅有的机会。”

孟凡盯着封面,她记得这部电影——沈翊当年买回家时,以为是部战争片,拆开才发现讲的是集中营里的父子情,他们只看过一次,便再没碰过,他们这种假面夫妻的世界里没有这种童话,但是现在她需要这个童话,因为沈珩、沈昭,只有她了。

许君竹还是有点不放心孟凡,便决定留下来陪她看一会儿电影再回家去做饭,晚上布复虑、贺平安要来家里做客。

画面本该是那位父亲在做鬼脸,却突然卡死,跳出一阵刺耳的电流声,雪花点散去,屏幕上立着一个灰影,他带着一张猴子面具,看不出具体的材质,毛茸茸的白底黑纹,嘴角笑容被黑色描绘的夸张、阴森、肃穆,一只眼睛看向左侧,一只眼睛直视前方,仿佛一只在站岗,一只在放哨。灰袍从肩膀直垂到地面,把身形、骨骼、性别全部抹平。

电子合成音却出人意料的温柔,“沈翊——”

许君竹的头皮瞬间发麻,她一把捞起身旁的抱枕挡在面前,身体往后猛缩,却从抱枕边缘睁着一只眼睛偷看,那面具像一张孩童的脸从中间裂开,露出底下另一张脸。

孟凡吓得呼吸停了一拍,他为什么知道沈翊?她伸手揽住许君竹的胳膊,十指已经冰凉。

“沈翊——”电子合成的声音从面具后传出,像在读取一段死亡代码,“档案编号FY-2025-1117。模块一——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你与陈勇、刘金共同策划的陷害贺收案,含原始通话录音。模块二——二〇一七年至二〇二五年,你在半岛集团任职期间,通过围标、虚增工程采购成本等手段,与陈勇、刘金共同侵占国有资产的完整财务链路。模块三——赵骁死亡案真凶的原始犯罪影像,时间戳锁定,未作任何后期处理。”

“你有两个选择。选择A——十二小时内,携带本碟片向公安机关自首,完整供述模块一、二犯罪事实。作为对价,模块三将用于推翻你子沈珩的一审判决。选择B——保留或销毁本碟片,用于要挟真凶或其家属。系统警告——本碟片已生成不可篡改的数字指纹,并同步上链至三个离岸加密节点。任何物理损毁、局部剪辑或哈希值变动的操作,将激活自动广播协议,全部原始文件将向中央纪委、公安部经侦局及指定媒体同步公开。不要尝试。”

画面暗了下来。音频波形在屏幕底部跳动,开始播放模块一——

沈翊:“你只需要把他约出来。”

陈勇:“我想了好多次,真不行。他是我最好的哥们。”

沈翊:“陈勇,无毒不丈夫。你只需要提供一个位置,脏不了你的手。”

陈勇:“真不行。你找别人吧。”

刘金:“陈总您放心,只是一个寻衅滋事,他不会留下案底,拘留几天就出来了。”

沈翊:“五十万。我再说一遍,你只需要提供一个位置。”

陈勇:“这真不是钱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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