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九日。北京。全國大學生模擬法庭競賽總決賽。
比賽在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裡舉行。真正的法庭——比省賽的那個法庭更大、更莊嚴。國徽懸在法官席後方,金色的穗子在燈光下泛著光。
旁聽席上坐滿了人——各學校的帶隊老師、參賽選手、法學院的學生、媒體記者。
沈靈均坐在選手席上,手心全是汗。
她不是第一次站在法庭上。張強的庭審、省師大的模擬法庭——她都站過。但這次不一樣。這次是真的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坐在評委席上,旁聽席上有幾十雙眼睛看著她。
她看了一眼旁邊的秦若蘭。秦若蘭的表情還是很平靜,像一座山。
她看了一眼何苗。何苗在深呼吸,像是在給自己打氣。
她看了一眼陸景行。陸景行站在前面,表情嚴肅,但眼神篤定。
「第一場,中國政法大學對武漢大學。」
沈靈均的心跳加速了。
案例是一個行政訴訟案件——某市政府為了修建高速公路,徵收了村民的土地。補償標準太低,村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沈靈均是原告律師——代表村民。
武漢大學的隊伍是被告律師——代表市政府。
法官宣佈開庭。
沈靈均站起來,開始陳述。
「審判長、審判員,原告代理人發表代理意見如下。本案的核心爭議是——徵地補償標準是否合法、合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
「本案中,市政府使用的補償標準是五年前的標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調整。原告的農地被徵收時,周邊地價已經上漲了百分之四十,但補償標準一分未漲。這顯然不合理。」
她說得很慢,但每個字都很清楚。
她沒有看稿子——因為她把所有論點都背下來了。
她說完,坐下。對面的被告律師站起來。是一個戴眼鏡的男生,說話很快,氣勢很強。
「原告說補償標準不合理,但法律規定的『合理』是什麼?不是『市場價』,不是『村民覺得多少就是多少』。是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市政府的補償標準雖然是五年前的,但這個標準是經過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有效。」
「原告要求按照周邊地價補償,沒有法律依據。因為法律沒有規定『補償標準必須等於市場價』。」
沈靈均站起來反駁。
「被告說『合法有效』——對,五年前的標準在制定當時是合法的。但法律要求『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市政府沒有調整。這本身就是違法。一個沒有依法調整的標準,怎麼能叫『合法有效』?」
「至於『市場價』——原告沒有要求『等於市場價』。原告要求的是『跟上地價上漲的幅度』。這不是過分的要求,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公平。」
「如果市政府可以無限期使用舊的補償標準,那法律規定的『每三年調整一次』就成了空話。」
雙方你來我往,辯論了將近三十分鐘。
法官問了幾個問題,沈靈均都答上來了。
最後,法官宣佈休庭。評委評分。
等待的時間很煎熬。沈靈均坐在選手席上,不停地喝水。
「你表現得很好。」秦若蘭低聲說。
「真的嗎?」
「真的。你比訓練的時候還好。」
沈靈均不知道秦若蘭是在安慰她,還是說真的。但她選擇相信後者。
十分鐘後,結果出來了。
中國政法大學勝。
沈靈均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