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中旬,陳恕把沈靈均叫到了辦公室。
沈靈均去的路上一直在想——是不是自己又做錯了什麼?上次小測驗只對了四道,這次會不會更差?
敲門進去。陳恕坐在辦公桌後面,面前攤著一份論文——不對,不是論文,是一篇案例分析,沈靈均上週交的作業。
「坐。」
她坐下。
陳恕看著她,沉默了幾秒。
「你的案例分析,我看了。」
沈靈均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寫得不錯。」
沈靈均愣住了。
不錯?
陳老虎說「不錯」?
「你的分析邏輯清晰,論證紮實,引用的判例也恰到好處。」陳恕的表情還是很嚴肅,但他的語氣確實比平時溫和了一些。「法大的學生,大一上學期能寫出這種水準的不到十分之一。」
沈靈均不知道該說什麼。
「謝謝陳老師。」
「不用謝我。這是你的能力。」陳恕頓了頓,「我叫你來,主要是想跟你說一件事。」
「什麼事?」
「明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法律實習生』項目,面向全國法學院的優秀學生。每個學校推薦兩到三個人。我想推薦你。」
沈靈均的大腦空白了一瞬。
最高人民法院?
實習?
她?
「我……我可以嗎?」她問。
「你覺得你不可以?」
「不是。我只是覺得……我才大一,知識儲備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