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第三週,陳恕搞了一次突擊小測驗。
沒有提前通知。上課鈴一響,他就說:「把書收起來。拿出紙和筆。」
教室裡一片譁然。
「十分鐘。五道題。」
沈靈均深吸一口氣,快速在紙上寫下答案。
第一題: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第二題: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第三題:過失犯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第四題:間接故意與過失的區別是什麼?
第五題:案例分析——甲看到乙在打丙,上前制止,推了乙一把,乙摔倒後頭部著地死亡。問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為什麼?
沈靈均答得很快。這些都是基礎知識,她在省師大的時候已經學過了。
但她知道,陳恕的「小測驗」不會這麼簡單。
果然,收卷之後,陳恕沒有說答案,而是說了一句讓所有人都緊張的話:
「下週一,每個人找我面談。」
沈靈均的面談安排在週一下午四點。
她提前十分鐘到了陳恕的辦公室門口,敲了門。
「進來。」
陳恕坐在辦公桌後面,面前攤著她的卷子。
「坐。」
沈靈均坐下。
陳恕看著她,沉默了幾秒。
「你的卷子,五道題對了四道。」
沈靈均的心沉了一下。
四道?
她覺得自己全對了。
「第三題錯了。」陳恕說,「過失犯罪的成立條件,你寫了『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這是課本的標準答案。」
「問題在哪裡?」
「問題在於——你沒有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成立條件不一樣。你把它們混在一起寫了。」
沈靈均沉默了。
她承認,她確實沒有區分。
「課本的答案是應試的答案。但法律不是應試。法律要求精確。『差不多』在法律裡就是『錯誤』。」
他看著沈靈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