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結束了。
沈靈均拖著行李箱回到了學校。
宿舍樓下的梧桐樹還是光禿禿的,但枝頭已經冒出了嫩芽。春天的氣息在空氣中彌漫,帶著一種說不上來的期待感。
開學第一天,顧維安在法理學課上講了一個案例:
一個工人在工地上受了重傷,僱主拒絕賠償。工人請不起律師,自己寫了起訴狀,到法院立案。法院以「起訴狀不符合格式要求」為由,拒絕立案。
「這個案例說明什麼?」顧維安問。
教室裡安靜了幾秒。
沈靈均舉手。
「說明法律的門檻對普通人來說太高了。」她說。
「繼續。」
「工人受了重傷,沒有錢請律師,已經很慘了。他花了很多力氣寫起訴狀,卻因為格式不對被拒絕——這相當於在他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法律關上了門。」
顧維安點了點頭。
「所以,法律的公平,不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包括『人人都能接近法律』。如果接近法律的成本太高、門檻太高,那『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話。」
沈靈均低頭記筆記。
她想起了錢主任的話——「沒有證據不能亂說」。
沒有錢請律師的人,沒有能力收集證據的人,沒有知識寫起訴狀的人——他們怎麼辦?
他們被法律拒之門外。
就像當年的她。
在宋朝,她被拒之門外是因為她是女子。
在這裡,普通人被拒之門外是因為他們沒有錢、沒有知識、沒有人脈。
形式不同,本質一樣。
都是——弱者被擋在外面,強者暢通無阻。
「所以,」顧維安總結道,「法律人不只是法律的運用者。他們還應該是法律的守門人——讓更多人能夠走進這扇門,而不是把他們擋在門外。」
沈靈均把這句話寫了三遍。
開學第二週,沈靈均收到了顧維安的郵件。
「沈靈均,經過考慮,我決定幫你寫推薦信。雖然你期末考了第六名,但你的進步速度超出我的預期。我會在信中提到這一點。轉學能否成功,最終取決於法大有沒有名額、你的材料夠不夠強。我不做任何保證。」
沈靈均把那封郵件看了五遍。
然後她深吸一口氣,開始準備轉學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
成績單(班級第6名,年級第18名)
推薦信(顧維安一封,法學院副院長一封——顧維安幫她聯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