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魂气既散,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人既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后世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
按:程子所说尸义极为深至。《论语》:“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傩者,黄金四目,状极凶恶,人人家室内驱逐疫鬼。
孔子恐并惊庙神,故立阼阶,俾祖宗来依。是其事与尸异,而理则相通,要其使鬼神以子孙为凭依则一也。
尸之坐位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晏子春秋》:“尸坐堂上不席,以忧故也。”据是则尸坐于神主之左,以便神依以享祭,故忧惕而不席也。
为尸之光荣
《诗》:“皇尸载起,鼓钟送尸。”又,《曾子问》:“尸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孟子》:“‘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是子孙而为尸,凡祭者遇之,皆致敬也。
古以石函藏主
《左传·哀十六年》:“及西门,使贰车反祏于西圃。”注:“祏,藏主石函。”孔悝去国,故载石祏而去。
按:孔悝亡命去国,仓皇奔窜,而仍载石函与主同去,古人视主之重如此。
古祭必以祝史致祷词
《周礼·春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丧祝,上士二人。”又,《新序》:“中行寅将亡,乃召其太祝而欲加罪焉,曰:‘子为我祝,牺牲不肥泽耶?戒斋不敬耶?使吾国亡。’”又,《左传·桓六年》:“祝史正辞,信也。不虚称君美。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又,《昭二十年》:“齐侯疥,遂痁,期而不瘳。梁丘据与裔款言于公曰:‘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曷诛于祝固、史嚣以辞宾?’”
按:杜注:“诈称功德以欺鬼神曰矫举。”然则祭时祝词皆太祝为之,即各项祭品亦皆祝史省观。然因亡国而罪太祝,病不愈而杀太祝,亦可谓迷信之甚矣!
古祭先斋戒之诚
《礼·祭义》:“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按:人鬼相通,诚而已矣。必如是而后精神通,神来享,否则神不接也。
古庶人不得立宗庙,不能用牛羊豕,祭服则尚黄《礼·哀公问》:“待年而食者,不得立宗庙。”《王制》:“庶人祭于寝。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按:待年而食者,农夫力田者也。古,士以上始得立庙,庶人无庙祭于家,且祭品亦不得用大牲,贵贱之界分如此。又,《王制》:“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又,“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
按:野人应白衣,而祭则用黄,殊不得其义。
周年终大蜡之盛况
《周礼·地官》:“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又,《礼·杂记》:“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音乍。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郊特牲》云:“蜡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
按:岁终合万神而祭之,以为报赛。祭罢,国人大飨,而会饮于序,《月令·孟冬》所谓“大饮烝”是也。欢呼舞蹈,其状若狂。百日蜡、一日泽者,言勤劳稼穑有百日之久,而娱乐只一日也。张弛者,以弓为喻,用则张,不用则弛,喻民劳逸须相循环,不可偏一。自文、武以来,其道如是。然则周时每至岁终大蜡之日,全国人欢欣鼓舞,如醉如狂,其盛状可想矣。又,《诗·豳风》:“十月涤场,朋酒斯飨,曰杀羔羊,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亦大蜡大饮之况也。
秦仍年终大蜡
《礼运》:“仲尼与于蜡宾。”注:“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蜡,秦曰腊。”又,《韩非子》:“秦襄公有病,百姓为之祷。
病愈,杀牛塞祷。郎中阎遏公孙衍出见之曰:‘非社腊之时也,奚自杀牛而祠社?’”是可证秦至腊日,即杀牛索飨百神,与周之大蜡同也。
社祭
《礼·祭义》:“王为群姓立社如北平先农坛曰太社。王自为立社如中央公园社稷坛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立社为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社,所以祭后土先农也。”
古二十五家必有社
《左传·哀十五年》:“书社五百。”《商子》曰:“里有书社。”《史记·索隐》:“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各立社。
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也。”
古以丛木为社,外围以垣,中有门今之社只有坛。古社既筑坛,必树以丛木。故所谓社者,实攒木也。
《大戴礼·千乘篇》:“教其书社,修其灌庙。”
按:《毛诗》传:“灌木,丛木也。”《吕氏春秋》:“问其丛社。”丛社,亦丛木。注:“古者皆以社为丛,丛即灌也。”
又,《墨子》:“三代圣主,其始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位。”注:“丛位即丛社。”又,《墨子》:“季孙绍与孟伯常治鲁国之政,不能相信,而祝于禁社。”禁者,丛字之讹,仍从社也。是以《世说新语》云:“阮宣子伐社树,有人止之。宣子曰:‘社而为树,伐树则社亡;树而为社,伐树则社移矣。’”是社为丛木之证也。惟《周官》郑注云:“中攒木为之,外围以垣,中有门。”然则古社之概况与今同,只多丛木耳。应璩书所谓“虚社高木”、梁元帝诗所谓“丛林多古社”者,此也。
社树必涂绘采画,其实为狐鼠之宅《韩非子》:“桓公问管仲曰:‘治国灾患?’曰:‘社鼠。
夫为社者,树木而涂之,涂以文采。鼠穿其间,窟穴其中,燻之则恐焚木,灌之则恐涂阤。’”是社虽为丛木,木上必加涂绘以为饰也。阤者,脱也。涂见水则脱。又,《世说》:“谢幼舆谓周侯曰:‘卿类社树,远望之峨峨拂青天;就而视之,其下则群狐所托,下聚溷而已。’”然则社不惟为鼠所穴,亦狐之窟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