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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史研究的现状(第1页)

三、明史研究的现状

(一)新中国成立后明史研究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科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明史的研究也同样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随着马克思主义的普遍传播,老一辈的史学工作者和后起的中青年一代一般都能自觉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观察、分析明代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尽量摆脱某种偏见,按照以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为主体的线索重新加以研究,对于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做出了巨大的成绩。第二,研究的领域大大扩展了,除用新的观点加深研究过去已研究得比较多的政治史以外,对以前涉猎较少的经济史、农民战争史和思想史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出了一批新的成果。这突出表现在关于资本主义萌芽、明代农民战争、明后期启蒙思想和经世致用思想等问题的研究上面。地区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做出了不少成绩。第三,培养了一大批明史专业研究和教学人才,带动了许多业余明史爱好者积极参与明代史的学术活动。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一支数量上远远超过旧中国、学业上也已达到引人注目的水平的明史研究队伍。

综观30多年明史研究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学术的繁荣是以国家政治安定团结为前提的。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明史研究出现过一个兴旺局面,1978年以后更开创了一个突飞猛进的阶段。这些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史研究队伍的迅速扩大。由于国家对科学教育事业的重视,不少高等院校历史系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加强了明清史的研究,增加了研究人员、资料设备,有的还建立了明史或明清史的研究所(室)。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社会科学院(所),新开设了一大批高等学府,在这些新建立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中明史的研究教学从无到有,具有广泛的前途。近年来随着各地撰修方志工作的开展,几乎每个县级以上的地方都建立了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整理旧志的过程中引起了许多人对明清史事的关注。据初步估算,全国明史专职研究人员有二三百人,兼治明史的工作人员在一千人以上,加上为数众多的业余爱好者,已经构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明史研究队伍。

(2)出版和发表了大量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著作和论文。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初步统计,从1949年10月至1984年9月共出版有关明史的各类著作(包括专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270余种;文章包括学术论文、读史札记、资料介绍、书评等6460多篇,其中研究论文约占六分之一。自1984年10月以后有关明史的研究著作仍在大量出版。

在已经出版的专著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李光璧《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娄曾泉、颜章炮《明朝史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谢国桢《南明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李洵《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史食货志校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56年版),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秦佩珩《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李光璧《明代御倭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戴裔煊《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张学君、冉光荣《明清四川井盐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1980年开始分册出版),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郭影秋《李定国纪年》(中华书局1960年版),洪焕椿《明末农民战争史略论》(江苏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袁庭栋《张献忠传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柳义楠《李自成纪年附考》(中华书局1983年版),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杨旸等著《明代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史料整理方面,出版了许多重要的明代史籍。除常见的《明史》《明史纪事本末》《明通鉴》《明鉴》先后整理出版外,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的《明实录》也在1962年出版。其他比较罕见的明代史籍有:吴晗先生主持影印出版的《明经世文编》6巨册508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谈迁《国榷》6大本104卷(中华书局1958年版),中华书局出版的《元明笔记史料丛刊》(已出版12种13册)、《晚明史料丛书》(8种5册,1959—1960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后改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明末清初史料选刊》(已出版18种10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史资料丛刊》(已出版3辑,收史料8种),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外交通史籍丛刊》收罗了多种明代对外关系史料,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了《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共107种,分装68册),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也出版了《明季史料集珍》《明代论著丛刊》等,日本古典研究会影印了《皇明条法事类纂》等罕见史籍,美国摄制出售了不少国会图书馆所藏明代史籍胶卷。

史料摘编一类的书籍也出版了相当数量。其中如吴晗先生编辑的《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计300余万字,分装12册),郑天挺先生主编的《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开明书店1952年版),《明清史资料》上、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谢国桢先生编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1981年版),张海鹏、王廷元主编的《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分册出版的《清代档案史料汇编》也包含了部分明末史事档案,特别是1980年出版的第6辑发表了许多以前没有公布过的明末农民起义史料档案。一些出版社还排印或影印了许多有史料价值的明代人士的著作。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辑了《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汇集了1980年以前我国出版和发表的明史专著和论文索引。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明清史料》除新中国成立前编印了甲、乙、丙3编外,后来又印出了丁编,此后台湾又陆续编印了戊、己、庚、辛、壬、癸6编,公布了不少明末档案材料。

(3)召开学术会议和创办专业刊物。在1978年学术界重新活跃起来的形势下,明史工作者为了交流研究成果,开辟发表园地,进行了多方面的活动。1980年由天津南开大学郑天挺先生发起召开了明清史国际讨论会,到会的有中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一百余人,会后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集。1983年在江苏无锡召开了国内第一次明史讨论会,会议着重讨论了江南地区市镇经济、土地关系和阶级结构等问题。1985年又在安徽黄山市举行了有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学者参加的第二次明史讨论会。此外,还召开了许多有关明代史事的专门性学术会议,加1981年在江苏南京举行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会;1982年在福建厦门市举行的郑成功收复台湾问题讨论会,会议前后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几部有关郑成功的史料和论文集。1983年和1984年分别由中国航海史研究会、江苏省在九江和南京召开了郑和下西洋学术讨论会,会后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和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了《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一集、第二集。1984年在广西藤县召开了袁崇焕诞生400周年讨论会,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了阎崇年等同志编辑的《袁崇焕资料集录》。同年河北省史学会在秦皇岛市主办了山海关战役340周年学术讨论会。在陕西米脂、湖南石门县、湖北通山县先后举行了关于李自成的学术讨论会。这些会议起到了交流研究成果和不同学术见解的作用,为明史研究的深入做出了贡献。

就学术成果的发表园地而言,有关明代史的论文大量分见于国内外各种学术刊物。专业性的明史刊物直到1981年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负责编辑、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史研究论丛》,目前已出3辑。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出版了专门性明史研究刊物。日本在1967年由东京女子大学文理学部山根幸夫教授等明史学者发起成立了明代史研究会,1974年开始出版会刊《明代史研究》。这份杂志除1975年出过2期外,基本上是每年出1期,每期约60—70页,刊出3—4篇论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各个领域,还以一定篇幅登载文献目录、资料介绍、世界各地明史研究的动态(参见《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凌明《日本〈明代史研究〉杂志》一文)。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也在1975年秋开始编辑出版《明史研究》,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出1册,每期约70页,内容除了刊登少量学术论文外,主要是介绍明代历史、珍贵艺术、哲学和文学的研究状况,着重于交流信息。1976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2卷本的《明代人物传记辞典》。这部书收录了650位明代人物,参加编写的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25位学者,历时10年方告完成。我国台湾地区自1978年7月起出版了《明史研究专刊》,该刊由中国文化学院史学研究所明史研究小组主办,每年出版1册,以明代社会和经济史为重点。此外,台湾学者对郑成功及郑氏家族、妈祖(即天妃,康熙时加封天后)等问题的研究也做出了可观的成绩。

(二)明代若干问题的研究状况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明史研究在领域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进展。下面仅就个人管见所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明史研究的若干问题的进展情况做一个概述。

1。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学术界在探讨中国社会性质时曾经涉及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具有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何时出现的问题。当时仅限于提出问题、发表倾向性看法,还谈不上认真的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个问题成了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由于多数学者主张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明王朝的中后期,不赞成这种观点的学者也需要研究明代商品经济状况,因此对于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是否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长期以来成为我国史学界和经济学界注意的中心。不少学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从发表的成果看,既有综合分析的,也有就某一生产部门、某一侧面或某一地区进行深入探讨的。截至目前,已发表论文数百篇。1957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了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上、下册;1960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又出版了由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198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1982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后面两个集子都是由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辑的。近年来对江南市镇经济、赋役制度的改革、徽州商人的探讨,标志着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现将国内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上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做一点介绍。

(1)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和出现的时间。中国在近代以前是否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如果说已经出现,那么这种萌芽究竟出现于何时?这个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讨论得非常热烈。然而,时间问题实质上是标志问题。就已经发表的文章看,主张资本主义萌芽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有战国、两汉、唐、宋(特别是南宋)、元末明初、明中期、明后期、清康雍乾时期等说法。有人则认为在鸦片战争以前根本就没有出现过真正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任何迹象。

主张在明中后期我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基于以下一些论点:第一,商品经济较之以往朝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建立在男耕女织基础上的封建自然经济在地区间商品交换的冲击下已经呈现初步瓦解的趋势,国内市场正处于缓慢的形成过程中。第二,手工业逐步挣脱封建官府的直接控制,发展起一批私人经营的手工工场和作坊,在丝织业中“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在江浙地区已经多处可见,出现了具有明显资本主义特征的劳动力市场;在制瓷业和矿冶业中,以封建强制征发、束缚劳动力为特征的官营作坊、工场逐渐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民营工矿业。第三,赋役制度的改革,既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加速了农民和手工业者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削弱,轮班匠的交纳拆班银和一条鞭法的广泛推行,标志着封建劳役制的逐步解体。第四,在农业方面,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第五,启蒙思想和“市民文学”的出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变革。第六,万历年间的“市民运动”标志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市民阶层”,并且在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中已经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登上政治舞台。

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明代并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在他们看来,被许多学者判定为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点的事例都不过是封建商品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被认作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的工场手工业实质上是封建行会手工业,而由包买商联系的家庭纺织业依然是封建社会中传统的家庭副业,所谓新出现的雇佣劳动只不过是农奴式劳动。因此,他们认为主张明代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同志并没有真正把握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把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生产误认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也有人把明代资本主义生产估计得很高。主张在15世纪30年代出现的大量流民表明当时在我国也掀起了一场“圈地运动”,“一场来势凶猛的原始积累过程”[254]。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十六、十七世纪有所发展,十七世纪后期到十八世纪末年,进入了一个缓慢发展的时期”[255]。这段期间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实质上是一股强大的要求发展海外贸易的商人,“它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明朝嘉靖时期,我国封建社会开始发生变化,新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的幼芽已经破土而出了”[256]。他们对万历年间的市民运动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场几乎遍及全国的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足以证明中国社会内部资本主义势力不仅在经济上已经相当可观,而且在政治上也形成了一股敢于同封建官府较量的力量。

这场讨论涉及的面广,学者们为了追求真理,弄清是非,查阅了大量材料,特别是由一般性的举例讨论转入了就某一个具体领域、行业、地区的研究。可以肯定,随着探讨的逐步深化,尽管在定性分析上将继续存在不同意见,但学术界对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了解必将呈现崭新的局面。

(2)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进程。主张明中后期我国已经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同志都注意到,这种新的生产方式是在虽然已经腐朽但仍然占着绝对优势的封建经济的缝隙中萌发的,它的发展过程不断遭到社会上守旧势力的扼制。特别是在万历中叶以后随着矿监税使的蛮横掠夺,接踵而来的是长达半个世纪的频繁战乱,包括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都遭到极其严重的摧残,因此本来就相当脆弱的资本主义萌芽不仅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呈现为一种中断的现象。直到清朝康熙年间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复苏而再次出现,到乾隆时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尽管对于这一总的趋势看法大致相同,但在具体分析我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时就出现了种种分歧,这些分歧常常表现为在共同承认的诸因素当中强调的重点不同。比如,有的学者认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是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朝廷为了在社会生活各方面保持封建等级制度,规定了详尽的居室、服饰、器物等使用差别,人为地把许多手工业产品和通过对外贸易换回的某些商品的享用范围限制在极为狭小的阶层内,这类政策无疑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巨大的障碍。有的同志则更加重视封建土地所有制对发展商品经济所起的消极影响。他们认为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购置耕地收取地租可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剥削量,而从事商品和手工业经营往往要冒较多的风险,史实中常见的以经营商品或手工业起家的人并不把积累的资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而是用于购置土地,“以本守之”,这种逆向循环大大限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有的同志则认为关键在于中国封建制度历史悠久,地主阶级为稳固自己的统治,不断地在经济结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方面进行调整,使中国的封建制度具有很大的坚韧性,难于破坏。此外,还有的同志认为生产力水平低下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3)研究方法上的进展。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近年来有不少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注意到了中外比较研究;二是加强典型部门和地区的研究;三是注意数量分析。

首先,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我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展开讨论起,发表了为数众多的文章,讨论虽逐步有所深入,不乏新颖之见,然而也暴露了一个比较普遍的弱点,即仅就史籍中找出的若干事例进行理论分析,缺乏宏观和微观的深入研究。许多史学工作者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展了广度和深度的研究。有的学者致力于中外比较研究,他们希望解答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使西欧国家由中世纪跨入了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军事焕然一新的近代社会,而我国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资本主义因素始终限于萌芽状态,直到鸦片战争以前我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并没有任何重大变化。因此,用对比研究的方法探讨西欧国家和我国的封建制度、城市经济、农业生产结构、海外贸易、思想文化体系以至风俗习惯的差异,不仅有助于科学地解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之后走过的曲折道路,而且对于当前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也具有借鉴作用。

其次,不少学者对安徽徽州商人、江浙太湖地区市镇经济、江西景德镇制瓷业、山西票号、运河沿岸城镇、四川井盐业、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农业商品化程度和地租形态的变化、明清海外贸易的性质和海禁政策以及西方来华的传教士对我国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广泛地利用了文献、档案、谱牒、契约、碑刻等各种资料,论据充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这类研究主要是由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引起的,它们既反映了萌芽问题的探讨向纵深发展,又不再局限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小天地。这类研究为明清社会经济史揭开了新篇章,发表的成果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最后,注重各种经济统计数字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正在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史学工作者致力于围绕研究课题全面地搜集相关数字,提出凡能定量者必须定量。例如,研究江南市镇经济时,有的学者就细微地查阅了地方志等材料,做出了明初至清代市镇数目、市镇人口数、从业人户大致比例数的统计,以有力的数据证明了自明中期以后市镇数和市镇户口数呈现明显的增长,特别是估算出从业人户多是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从而论证了这些新兴市镇同封建城池有着质的差别。

2。关于明代耕地数和土地制度问题

明代的土地问题比较复杂,是目前研究中比较薄弱的领域之一。现将这方面的情况综述如下。

(1)明代的耕地数字问题。从洪武年间起,明朝廷非常重视全国耕地数的统计、清理和核实工作。除了集中保存于南京后湖(即玄武湖)的历年黄册以外,各种史籍内留下的数据很不少。按常情推测这方面数据应当不存在多大问题,可是在各种文献中记载的数字不一致,给后世学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惑。学者们发现洪武年间的耕地数有两种相距甚远的记载:一种是正德和万历两部《大明会典》,依据洪武二十六年朝廷编制的《诸司职掌》所载850万顷左右的数字;另一种是《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分别为366万余顷和387万余顷的数字。于是,判断这两种记载孰是孰非就成了国内外史学界关心的问题之一。由于洪武年间的耕地数同整个明代的耕地数直接相关,研究洪武年间的实有耕地数就成了探讨明代社会经济状况的一个关键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第一,日本清水泰次先生认为《明实录》所记洪武二十四年380余万顷指的是田、地数,而《大明会典》等书记载850万顷左右则包括了田、地、山、**四类土地的总和。第二,日本藤井宏先生指出洪武年间850万顷左右的耕地数来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书写错误,将湖广布政司项下的22万余顷写成了220余万顷,又将河南布政司项下的40余万顷多写了一个“一”字头,虚增了100万亩,仅修正这两项“错误”就应该从800余万顷总额中减去约300万顷。二是剩下的500多万顷中既包括了当时的实耕土地,也包括了经过测算统计出来的可耕土地。换言之,藤井宏先生认为洪武实录的统计数是可靠的,从明初到明中期全国耕地数不仅不是下降了一半以上,而是渐次增加,由不到400万顷上升到400多万顷。第三,梁方仲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造成明代册籍登记数字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地亩法不同的关系”[257],即某些地区同一块土地按大、小亩计算得出了相差甚远的数据。第四,吴晗先生则认为洪武实录中的不到400万顷和《明史》等书中的850万顷两种记载可以并行不悖,它们反映了从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全面丈量耕地的成果。[258]

(2)官田与民田。明代的土地占有关系相当复杂,它同阶级关系、赋税制度以及明王朝统治的稳定与衰亡都有密切关系。明代土田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官田与民田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明代官田与民田的研究比新中国成立前有较大的进展,发表了不少文章,但总的来看还不够深入。目前的研究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明代官田的范围、总数以及在全国田地中所占比例。不少学者在论及官田时都采用《明史》下的定义:“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259]不过,有的学者认为赐乞庄田比较复杂,有的本来是民田,被诸王、勋戚、内监等人“朦胧奏讨”;有的赐乞庄田按朝廷法规只由地方官府按税率征收额定银米解交被赐予者,所赐庄田根据成例到一定时候由朝廷收回,另外一部分庄田却是由受赐者自行管业,在受赐者死亡以后又不依例还官,而由子孙承袭,后面这类赐乞庄田同诸王、勋戚、太监等人通过购买、接受投献等途径取得的“自置庄田”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他们认为“赐乞庄田”不能一概而论统统归入官田。其次,“边臣养廉田”是把军士屯种的官田按级别拨给将领的,明代军职人员实行世袭制度,屯田一旦被拨给将领之后就成了他们的私产,这些土地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官田。至于民屯和商屯田地的问题分歧更大。有的同志认为民屯只在明初开始实行时具有官田性质,此后即同一般民田没有多大差别。而商屯按一般说法是在明前期为弥补边远地区军饷的不足,朝廷才采取开中盐法招来商人往指定地点交纳粮食换取盐引,因而出现了大量商人经营的屯田;到明孝宗时叶琪变法,商人可以就近纳银换取盐引,于是商屯一蹶不振。第二,官田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它们在明代全国耕地中所占比例如何,也存在较大分歧。许多同志都引用《明史》的记载认为明代官田约为民田的七分之一,如伍丹戈同志据《大明会典》列出“弘治十五年全国各地官民田土表”,算出“官田占全国田土总额的14。15%,其余为民田”。[260]最近,有人认为明初的官田数字极为庞大,约占全国耕地的一半。持这一论点的同志指出,《明史》中所谓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根据的是正德《大明会典》所载官民田数,而正德《大明会典》记载的官民田数只是由户部综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管辖的田土数字,并没有包括各都司卫所管辖的田地(除军士屯田外还有带管民种官民田地)在内,而明前期的军管土地数量极为惊人。第三,由于官田属于封建国家所有,又引起了对明代土地所有制的讨论。绝大多数同志认为明代存在着土地国有和土地私有两种所有制,但在具体问题上又有不少分歧。有的同志把明代土地所有制分为两大类: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官田),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民田)。有的则认为明代土地所有制应该分成三类,即封建国有制、地主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后面两种就是一般文献当中所说的民田。还有的同志对江南官田的性质展开了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明代官田并不是国有土地,而是一种特殊的民田,理由是它同民田的区别仅在于税粮科则的不同,而与民田一样可以自由买卖,因此不存在根本性质的差异。持相反意见的人认为,明代的官田并不限于江南,它包括了遍布全国的军屯土地在内,即就江南官田而言,在明前期也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承种官田的农户虽然有时私下转让,这只是承佃权的转让,而不是所有制的改变。至于明中期以后经常出现的把官田“捏作民田,卖与他人”,正好说明官田制度的败坏。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明中期以降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衰落,其突出表现是官田的民田化。这一过程在时间上是渐进的,在内容上既包括了江南通过赋税制度的改革使官民田的界限逐渐归于泯灭,也包括了明初以来朝廷掌握的大面积卫所屯田数的急剧下降。这种下降固然有的是由于抛荒,但多数是军士余丁屯种的份地被将领、镇守太监等人掠为己有,原先亲王护卫军屯种的田地部分变成了藩王的私产或民田,此外还应包括军士不顾禁令把屯田私自典卖给民籍人户。尽管对于这一总的趋势没有分歧,在民田化的程度上估计仍有不同。伍丹戈同志认为“到了明末清初,封建朝廷手中的官田已经基本消失”(见前引《明代的官田与民田》)。有的同志则认为从万历末年福王就藩时搜刮巨额土地虽有“尺寸皆夺之民间”的说法,但从地方官员奏疏中仍可看出有一部分是属于朝廷的官田,卫所屯田直到明朝灭亡还有相当数量,事实表明土地国有制在整个明代经历了由盛转衰的重大变化,但却是贯穿于明代始终的一种土地制度。

(3)宗藩、勋戚、太监和官绅对土地的掠夺。明代中期以后,大土地占有制迅速地发展起来,他们主要是依靠政治势力兼并土地,在一些论著中被称为身份性地主;相对而言的是没有政治特权的中小地主,或称非身份性地主。近年来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包括贵族地主和官绅地主在内的身份性地主是明代中期以后社会、经济、政治诸问题的一个关键,研究农民问题和中小地主的地位与政治态度也都同具有身份性的大地主密切相关。因此,在这方面国内外发表了许多论著。王毓铨先生写的《明代的王府庄田》《明代勋贵地主的佃户》《明黔国公沐氏庄田考》等文(收入《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版)就是有代表性的作品。日本学者佐藤文俊的《关于明末就藩王府的大土地所有——以潞王府为例》着重探讨了万历年间封于河南卫辉的潞王朱翊镠占有土地的情况。[261]畿辅地区是皇庄、勋戚和太监侵占土地的主要地方,近年来研究这一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也有新的进展。与此同时,史学界对官僚地主的兼并土地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研究的范围从官绅享有的优免特权,利用各种手段“求田问舍”、接受投献,疯狂地兼并土地,一直到这一阶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有的突出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都进行了研究。在日本,明代乡绅问题的讨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目前对乡绅(缙绅)这一概念的内涵还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乡绅是指的现任或曾经出仕的官宦之家,而未曾出任官职的举人、生员不能算乡绅:有的认为明代乡绅的形成与科举、学校制度密切相关,生员和举人具有终身的身份,享受准官僚的礼遇,社会地位毕竟与庶民不同,因此从明代科举出仕制度来考察,缙绅应当包括具备生员以上各种资格的人员在内。前一种解释同明代的《缙绅册》收录范围相符,后一种解释则把“缙绅”和“绅衿”等同了起来。这种由于着眼点不同而产生的分歧并不影响实质性的探讨。寺田隆信先生说“乡绅已经成为明清史研究中最主要的课题”[262],表明日本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加强了对明代缙绅地主的研究,发表了多篇文章。[263]

(4)明王朝统治下的农民问题。学术界一般认为明朝初年由于元末农民战争的扫**,出现了大量无主之田,明太祖通过移民垦荒等政策,扶植了一批自耕农,因而在明前期农村中自耕农占的比例相当大。永乐年间,自耕农破产逃亡的现象逐渐严重;到英宗正统以后,“流民”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不少人建议大力开展对农民问题的研究,就农民承担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种类和压榨程度;地主阶级通过飞洒、诡寄等手段把赋役负担转嫁于农民,并且巧取豪夺他们的土地;地主对农民(佃户)剥削率的增长;江南畜奴风气的成因及其特征;农民生活状况的恶化,大量流民出现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些问题往往同赋税制度、土地兼并、阶级斗争(农民起义、奴变、佃变)等问题交错在一起。除流民问题以外,分歧也不多。至于流民问题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同志认为流民已成为明中期以后社会上一股独立的势力,他们同普通农民有了质的区别,甚至把他们看作近代无产者的前身。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明代的流民固然有一小部分进入城市寻找职业、潜入封禁山区从事开矿、东南沿海的破产农民也有违禁出海参与对外贸易和海盗活动的;但是,从总体来看,明代的流民只不过是因天灾人祸而离乡背井、觅食他方的农民。

3。关于明代赋役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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