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卫东接着问道:“让马兰度拉拢的几个目标人物,目前的进展如何?”殖民时期的港岛,除岛督之外,拥有较大话语权的人还有很多。比如终审法院的21位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中,仅有2人为港岛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华人面孔倒是有好几位,可芯子已经变了,不再是华人思维。或者可以理解为,港岛的法槌却掌握在大不了颠和袋鼠国这些外国佬的手里!这些人由于地位特殊,断案常常不是严格遵循法律,而是偏颇与双标一直存在。这也就造成了执法与司法,本应一体两面紧密配合,可这里的司法部门,非但不扞卫执法者的威信与权益,更是一次次的在港警心口上插上一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大体分为两方面:一是港岛现有法律体系本身的弊端,二是港岛的历史遗留因素。19世纪40年代落入英国手里后,港岛就开始沿用大不了颠的“海洋法系”。海洋法系中,法官办案最主要的特点是:跟着感觉走。即没有详细的法律条例,由法官根据以往的判例和主观经验自行判决。但它有两个重大弊端,培养一个“海洋法系”法律人才的成本太高,优秀的人才太难得;这套法律体系的审判结果,具有极大的两面性。这两个弊端之所以产生,就是大不了颠鬼佬根本不给本地人机会。于是屁股歪上天的外籍法官现象,在港岛就慢慢形成了!在一般的司法案件中,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他们,也许可以遵从法治精神,给出公正的裁决。但是在涉及大不了颠、老霉时,就会极力插手怂恿、横加阻碍,对这类罪犯的判决上,所有法官的屁股都是明目张胆的偏袒,甚至公然包庇!当司法被国外势力裹挟,当审判被政治立场绑架,本应流淌在法官血液中的恪守公正与职业道德,也就消失的荡然无存!这些所谓的港岛大法官,也在幕后黑手的怂恿与蛊惑下,宛如提线木偶般肆意伤害着美丽的港岛,华人的港岛!有人会问了,叶卫东既然有能力让马兰度、埃文森取而代之,为什么不对这些外籍法官使用?难题就体现在了这里,取而代之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做得不明显,让大不了颠的监督效果起不了太大作用。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港岛目前还是法律意义上人家的殖民地。而大不了颠想要启用或罢免官员,简单到一纸调令就能达成,外方势力没有法律上参与的可能。再就是大法官的任期是有年限的,叶卫东即使是出手,也得等到97年到来的前期。不然即使现在拿下了几个人,哪怕做的再隐蔽,到时候任期一到还得重新选择。并且,现在对司法行使干预为时尚早,一旦维护华人的情况出现的次数一多,大不了颠和老霉就会第一时间察觉,就提前产生了预防心理。到时候人家只不过几纸调令,就能把21位常任和非常任法官换个遍,以前的断案结论也能很轻易的翻案,这就得不偿失了。因而,唯一的办法是慢慢渗透,而不是一锤子买卖,这样等到97年来临之际,才能起到一个出其不意的效果。于是,现在马兰度需要做的,就只有尽可能的把更多司法权握在自己的手里。达到这个目的是不可能基于殖民地属性上,女王府也绝不可能为了他而改变司法现状。那么就只有拉拢一条路可走,目前只能做到最大的可能性,而不是彻底扭转。不然的话,他抓的太紧,司法治理的目的还没达到,自己就先暴露了。“有两个外籍法官和一名华人法官,但还远谈不上拉拢,眼下暂时只做到了利益上的合作!”吕刚是这样回答的。“不着急,如果没有后续进展,那就进行冷处理,岛督还用得着上赶着拉拢?”叶卫东可没有多少耐心!岛督是谁?港岛这一块的土皇帝,只想利用不想付出的,直接一棍子打死就是了。“还有埃文森这边,态度也要强硬起来,如果警方做到了严正执法、果断执法,而司法机关却有失公正,势必弱化港岛的法治成色。司法部门在拆谁的台?又在为谁撑腰?这一点势必要搞清楚。”“慢慢瓦解港岛的司法漏洞?”“对,既然岛督对这种传衍自大不了颠海洋法系的根本,那就一点点磨去他们的锐气,借用自己的优势攻其弱点,而马兰度是派驻港岛的女王代表,拥有直接控制这里的行政及立法两个机关的权利,拥有委任两局议员的权力和对所有议案行使最终否决权的权利。”叶卫东可是知道后世发生的事,既然不能从制度的根上改变,那就抓住某位大法官的痛脚或者纰漏,直接下狠手。岛督任内的权力分散行为,就是上一世末代港督一手策划的。他的具体手段是先是把行政权分给了政务司,再把手下的立法局,变成了独立于政府的立法会。这么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一种搅局行为,目的是为了97年之后,在大不了颠政府控制下继续使自己在港岛享有发言权。这是一种赤裸裸的阳谋,明知他的险恶用心,97年之前的内地也只能干看着。这就是岛督在这个岛上独一无二的绝对权力,马兰度能不能干到最后一任还是两说,但至少在任期内就开始着手布下暗棋。争取在立法局变成立法会之前,把那些位高权重、手握终审权的大法官们过滤一遍。要知道港岛区域以上法院的法官,并没有硬性规定退休年龄,这就导致了历届立法局的平均年龄已经超过78岁,有人甚至已年过八十扔不舍得放弃手中的权力。如果马兰度能在任期内解决这种情况,就会随着这一批风烛残年的洋法官逐渐离开,属于港人自己的法官队伍,终将走到这个司法权力的核心。:()四合院:开局获得罪恶之眼